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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学术部门/项目审查应被理解为一个循环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断断续续的事件。在进入审查过程之前,每个学术部门/项目都应该有一个批准的评估计划。

计划每7年进行一次正式审查,年度部门/项目评估报告在中间年份作为小规模审查。通过这种方式,部门/项目评估计划、年度部门/项目评估报告和学术部门/项目审查紧密联系在一起。

学术部门/项目审查过程包括三个主要要素:

  1. 自学:根据以前的行动计划、以前的年度计划和报告以及机构和项目数据,对部门/项目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它以部门/项目的使命、学习目标和成果的总结开始。
  2. 调查结果总结:由学院副院长撰写的批判性分析,辅以外部评估(如果要求),基于部门/项目主任自学的分析,以及与教师、学生和学术评估委员会的协商。
  3. 行动计划:由主席/主任与部门/项目成员协商后编写的计划/时间表,概述实施变革的时间表,以及在项目审查周期的中间年份通过持续的自我分析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件提交给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院长和院长。然后,系/项目的教师与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院长和院长会面,讨论并在必要时修改行动计划。在提交任何需要的修改后,教务处副校长兼学院院长会写一份备忘录,确认计划的要素,并结束项目审查周期。然后系内教员与评估协调员会面以实施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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